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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介
a.我們的開放平台係指一系列 API、SDK、工具、外掛程式、程式碼、技術、內容和服務,讓其他人士(包括應用程式開發人員和網站營運人員)可用以開發功能、擷取來自 Meta 和其他任何
Meta 產品的資料,或提供資料給我們。
d.本條款將自您同意條款當日或以其他方式開始存取或使用開放平台起生效(以較早發生者為準),且將持續保有效力,直到您停止存取和使用開放平台為止,除非我們依據以下情況提早終止本條款。如果您代表實體同意本條款或存取/使用開放平台,即表示您聲明並保證您有權可拘束該實體遵守本條款,且同意代表該實體受本條款規範(為免混淆,本條款其他地方所提及的「您」皆指稱上述實體)。在此進一步釐清,本條款已更新並取代《Facebook 開放平台政策》和《Instagram 開放平台政策》,任何現行條款、政策或協議中所提及的「Facebook 開放平台政策」、「Instagram 開放平台政策」或「開放平台政策」現在皆指本條款。
e.若您未能遵守本條款或其他適用條款或政策,我們得將您的應用程式或帳號停權或永久終止,如下所述。
f.本條款中以大寫表示但未定義之詞彙(包括第 12 條「詞彙表」之內容),其定義請參見我們的其他條款和政策,包括
《服務條款》和
《Meta 商業條款》;此處的「包括」係指「包括但不限於」。
2.智慧財產權
a.我們給您的授權:在您遵守本條款和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及政策的前提下,我們授予您有限、非專屬、不可轉授權(轉授權給下述服務供應商者除外)、不可轉讓及不可讓與之授權,得僅在本條款和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及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使用、存取和整合開放平台。您不可出售、轉讓、或轉授權開放平台給任何人。除非本條款明文提供授權,否則您不得使用、存取開放平台,對開放平台進行整合、修改、翻譯、創作衍生作品、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利用開放平台或此平台的任何部分。
Meta 旗下公司保留本條款未明文授予的任何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包括行使任何此等權利之權利)。
b.您給我們的授權ii.您的應用程式:
1.您授予我們非專有、可轉讓、可轉授權、免權利金的全球授權,在有關操作、提供或改善開放平台之事項,得基於商業目的代管、使用、散佈、修改、執行、複製、公開演出或展示、翻譯您的應用程式,以及據此創作衍生作品。即使您停止使用開放平台,此授權仍具效力。上述授權包括但不限於:有權加入框架或連結至您的應用程式、在您的應用程式周圍置入廣告等內容、分析您的應用程式(包括評估您是否遵守本條款和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及政策)。
2.在締約雙方之間,使用開放平台時,我們不受任何與您的應用程式或內容相關之條款或政策所規範(即使我們點擊或點按協議)。該等條款和政策均視同無效,本條款將不予接受及採納。
3.不得將本條款的任何條文解讀為我們聲明或同意不會或未曾開發與您的應用程式類似或與其競爭的應用程式、產品、功能或服務。
iii.您的名稱、商標和標誌:您授予我們非專屬、可轉讓、可轉授權、免權利金的全球授權,可就您對
Meta 產品的使用,以任何格式和媒體使用您的名稱、商標和標誌作為經銷、行銷和推廣用途。即使您停止使用開放平台,此授權對既有素材和使用情況仍具有效力。
c.保護他人的權利
i.您不得在您的應用程式中提供或推廣侵權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用戶或第三方權利的內容。
ii.您會向所有適用之權利人取得(並聲明及保證您擁有或已取得)所有必要權利,以(1)授予本條款(包括第 2.b 條「您給我們的授權」)之授權、權利和權限;(2)在您的應用程式中顯示、散播及提供所有資訊、資料和其他內容;以及(3)透過其他方式運作您的應用程式,包括向第三方履行所有授權、報告及付款義務。
iii.如果您的應用程式含有您的用戶或其他第三方所提交或提供的內容,則您在回應聲稱侵權行為的通知時,須實施適當的通知和移除程序,並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及規範。在不影響您遵守前述規定的前提下,在美國,您必須遵循《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之所有規定。
3.資料使用
a.禁止行為:您不得從事以下禁止行為,亦不得促使或支援他人進行以下禁止活動(以下統稱「禁止行為」):
i.處理開放平台資料,用以根據以下個人特質歧視或鼓吹歧視他人,包括:種族、民族、膚色、國籍、宗教信仰、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家庭狀況、身心障礙、健康狀況或遺傳性疾病,或其他任何受適用法律、法規或 Meta 政策禁止的類別。
ii.處理開放平台資料就以下事項對申請人作出資格裁決,包括提供住宿、工作、保險、教育機會、信用貸款、政府福利或移民身分。我們所謂「資格裁決」,是指決定是否提供、拒絕或取消特定福利(例如:住宿或獎學金),以及決定這些福利適用的條件。
iii.處理開放平台資料以遂行監視、協助監視或提供監視工具之目的。基於執法或國家安全目的,而處理有關個人、社團或活動的開放平台資料,亦屬於監視行為。
iv.出售、授權或購買開放平台資料。
v.未事先經我們以書面明文同意,即在搜尋引擎或目錄置入開放平台資料,或以其他方式在搜尋引擎或目錄上提供此等資料。
vi.試圖對提供給您的開放平台資料進行解碼、規避、重新識別身分、去匿名化、解讀、解密、反向雜湊或反向工程。
vii.變更您應用程式的核心功能或資料處理方式,致使用戶將其視為陌生或不同的應用程式,或是針對先前蒐集的開放平台資料大幅變更資料處理範圍;惟若您先重新提交應用程式,並通過應用程式審查取得核准,則不在此限。
viii.處理 Facebook 的朋友名單,在您的應用程式建立社交連結;除非每位連結對象已授予您資料使用權限以用於前述目的,則不在此限。
b.關於受限制的開放平台資料的其他條款
i.除非必須針對適用用戶分享資料的特定產品或服務,有意義地提升用戶的使用體驗品質,否則不得要求受限制的開放平台資料。
ii.必須清楚告知用戶您為何要索取受限制的開放平台資料來提升用戶的使用體驗。
iii.謹此說明,您對於受限制的開放平台資料的處理方式必須遵循適用的開發人員文件,以及遵守本條款的其他規定(包括「禁止行為」)。
c.分享開放平台資料:若要分享開放平台資料,您必須遵守本條款(包括第 3.a 條「禁止行為」、第 3.b 條「關於受限制的開放平台資料的其他條款」、第 4 條「隱私政策」及第 5 條「服務供應商和技術供應商」)、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以及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和政策,且僅限於以下情況:
e.
限制的例外情況:本節上述條文(第 3.a-d 條)不適用於
此處所述的特定開放平台資料。
4.隱私政策
a.如果您使用開放平台處理開放平台資料,您須提供公開發佈且易於查閱的隱私政策,並遵守該政策。
b.隱私政策必須遵守適用法律和法規,亦須精確且清楚地說明您所處理的資料、採取的資料處理方式、處理資料的目的,以及用戶可如何要求刪除此資料。
c.您只能以您隱私政策明確所述之方式處理開放平台資料,且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本條款和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及政策。
d.您的隱私政策不得取代、修改或牴觸本條款或其他適用條款或政策。
e.使用開放平台時,您必須維持隱私政策的效力,並在我們要求時提供給我們。
f.在適用情況下,您須在應用程式主控板的「設定」中的「隱私政策」欄位,以及在支援相關操作的應用程式商店中,維護公開顯示的隱私政策連結,並確保隨時將此連結更新至最新狀態。
5.服務供應商和技術供應商
a.服務供應商i.除非服務供應商事先以書面方式同意以下事項,否則您不得透過服務供應商使用開放平台或處理開放平台資料:
ii.您須確保服務供應商和轉包服務供應商與您同樣遵守本條款和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及政策,且您亦須為該服務供應商和轉包服務供應商的作為及不作為(包括違規行為)負責。
iii.若您停止使用服務供應商或轉包服務供應商,您須確認他們立即停止使用開放平台及處理開放平台資料,亦立刻刪除他們擁有或控管的所有開放平台資料。
iv.如果我們提出要求,您必須提供服務供應商和轉包服務供應商名單,包括供應商的最新聯絡資料、所分享的開放平台資料類型和數量,以及和服務供應商簽定書面協議的相關證明,以證明您遵守本節條款。
v.如果我們認為(1)服務供應商或轉包服務供應商違反本條款或其他適用條款或政策,或是(2)前述供應商對開放平台、其他
Meta 產品、開放平台資料或
Meta 產品用戶造成負面影響,我們得禁止您透過服務供應商或轉包服務供應商使用開放平台或處理開放平台資料。若發生此等情況,我們會向您傳送通知。若收到此類通知,您必須立即停止透過該服務供應商或轉包服務供應商使用開放平台或處理開放平台資料。
vi.我們得要求您的服務供應商或轉包服務供應商須同意本條款或其他適用條款或政策,才可存取
Meta 產品、開放平台或開放平台資料。
6.資料安全
a.資料安全規定i.您必須隨時維護行政、實體和技術防護措施,以落實下列事項:
ii.您必須提供公開管道,讓用戶可向您回報應用程式中的安全漏洞,且您必須立即解決已知的問題。
iii.您不得徵求、儲存、快取、代理或使用其他用戶的 Facebook 或 Instagram 登入憑證。
iv.您不得轉讓或分享用戶編號或您的存取權杖和密鑰,但協助您建置、執行或操作應用程式的服務供應商則不在此限。
7.法規遵循審查權利,以及本條款的停用和終止
a.應用程式審查:我們得要求您提交應用程式供我們審查或批准(下稱「應用程式審查」)。無論您的應用程式(包括該應用程式對任何開放平台資料的存取權限)是否獲得批准(由我們全權決定),您都必須確保您的應用程式遵循本條款和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及政策,我們亦得隨時審查您的應用程式,並全權判定該應用程式是否遵守上述規定。您須配合我們的審查工作,並提供我們索取的任何資訊。我們得查證您在審查期間提供給我們的資訊,或應用程式主控板上的資訊。您應隨時更新主控板,以維持資訊的完整度和正確性。
b.定期監管:我們或依我們指示進行相關工作的第三方專業人士(包括稽核人員、律師、顧問和/或電腦鑑識分析師;以下統稱「第三方稽核人員」)得使用技術和操作措施,定期監管您的應用程式,以及該應用程式使用開放平台和處理開放平台資料的權限。
c.審核權
i.我們或第三方稽核人員每年(日曆年度)最多可執行一次稽核(除非有必要情況),以確保您和您應用程式處理開放平台資料的方式始終遵循本條款和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及政策。
ii.我們會在正常上班時間執行稽核作業,並至少提前 10 個工作天提供您書面通知(電子郵件即可),除非我們認為有必要情況(由我們全權決定),須立即進行稽核。
iii.您須配合我們的稽核作業,包括(1)提供您 IT 系統和紀錄的所有必要實體及遠端存取權限,以及(2)合理提供相關資訊和協助(包括指派熟知您或您應用程式處理開放平台資料方式的人員來回答我們的詢問)。
iv.您也須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取得服務供應商的許可和配合,讓我們可針對供應商的 IT 系統、紀錄和相關人員進行稽核。
v.您須在合理可行的時間內(由我們依事實和現況決定),盡速對稽核中查出的違規行為進行補救。補救完成後,我們得執行後續稽核,以確認違規行為是否已適當修正。
vi.如果稽核結果顯示您或您的服務供應商有任何違規行為,您必須償付我們在執行稽核及任何相關後續稽核所花費的合理成本和費用總額。
vii.本條款終止後,我們依本節規定可行使的稽核權在您確切證明您已停止處理所有開放平台資料,或您和您服務供應商所持有或控管的開放平台資料都已刪除後(以兩者中較晚發生者為準)的 1 年內仍持續保有效力。為避免疑義,本節中的任何條款均不得限制我們依法律、衡平法、本條款或其他適用條款或政策可享有的其他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
d.認證:針對您使用開放平台或處理開放平台資料的行為,我們得隨時要求(以書面方式或透過您的應用程式主控板、開放平台或任何 Meta 產品)您提供資訊、認證和證明,您亦須按我們要求的時間和格式提供上述內容給我們。這包括確認:(i)您是否遵守本條款和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及政策,和(ii)您索取或取得開放平台資料的目的或用途,以及每項目的或用途是否皆遵守本條款和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及政策。上述認證和證明必須由您的授權代表提供。
8.通知
您同意本條款後,我們得透過電子郵件、郵寄(例如寄送至您在應用程式帳號中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或郵寄地址),或是 Meta 產品(例如您透過我們產品建立的帳號)的通知功能,向您傳送任何書面通知、要求或通訊內容。您必須隨時更新您的聯絡資料,包括姓名、商家名稱和電子郵件地址。
9.賠償
在不限制《Meta 商業條款》「賠償」一節適用範圍的前提下,若有用戶因您對開放平台的使用、處理開放平台資料的行為、您的內容、您的應用程式、名稱或標誌、產品或服務或是開放平台相關操作,而向 Meta 旗下公司提出索賠、訴訟或爭議,您必須負責賠償並保障 Meta 旗下公司免受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害賠償、損失和任何費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費用和成本)。
10.跨國傳輸 — 歐洲經濟區(EEA)資料傳輸
若您處理的開放平台資料包括 Meta Platforms Ireland Limited 所控管之個人資料(下稱「Meta Ireland 資料」),且將此等 Meta Ireland 資料傳輸至(在傳輸當下)未獲得歐盟執行委員會依《一般資料保護規章》(Regulation(EU)2016/679)第 45 條作出明確適足性認定之歐洲經濟區(EEA)以外地區(下稱「EEA 資料傳輸」),即適用本節之條款。
進行 EEA 資料傳輸時,您使用 Meta Ireland 資料之行為均須遵守《標準契約條款》中與「控管者到控管者傳輸」(第一部分)有關的規範。在此情況下,您同意就該條款第四節第 17 和 18 條而言,第 1 項和第(b)項應分別適用,且該會員國應為愛爾蘭。此第 10 節條款(跨國傳輸 — EEA 資料傳輸)中的所有內容均無意變更或修改《標準契約條款》。基於該條款附錄所述之目的,以下內容將適用:
您的權利、所有權和義務a.在該條款附錄一(A)中,根據該條款定義,Meta Platforms Ireland Limited 是「資料匯出者」,您則是「資料匯入者」。
b.在該條款附錄一(B)中:
i.「資料主體類別」是瀏覽、存取、使用應用程式以及 Meta Platforms Ireland Limited 的產品和服務,或以其他方式與之互動的用戶;
ii.「個人資料類別」是指 Meta Ireland 資料,其中包括個人檔案資料、相片和影片、地點資訊、用戶間的通訊內容、使用應用程式及其他產品和服務的相關資訊、付款資料、裝置資訊、瀏覽使用「讚」或「留言」按鈕或其他服務整合之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式的相關資訊、來自第三方合作夥伴或 Meta 旗下公司的資訊,或其他《資料政策》所述之資訊
iii.「敏感資料」是指披露以下資訊的個人資料:種族或民族、政治立場、宗教或哲學信仰、工會會員身分、基因資訊、用於識別自然人唯一身分的生物辨識資料、健康相關資料或與自然人性生活或性傾向相關的資料、前科紀錄或被指控犯罪之相關資料
iv.「傳輸頻率」必須持續維持,以實現以下第 10(b)(v)條所述之目的
v.「資料傳輸性質與目的」是您依據您和/或客戶的適用條款與條件以及隱私政策,向用戶提供應用程式及其他產品和服務
vi.「個人資料的保留時間」如第 3(d)(i)(2)條所述,除非適用法律規定將 Meta Ireland 資料保留更長的時間;在此情況下,您只能在此等適用法律規定的時間範圍內保留此等 Meta Ireland 資料,且一律須遵守第 10(d)條條款內容
c.就《標準契約條款》附錄一(C)而言,法定監管機關應為位於愛爾蘭的「資料保護委員會」(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
d.就《標準契約條款》附錄二而言,您應落實並維護
Meta 的技術和管理措施。
若您處理的開放平台資料包括受英國 GDPR 規範(如英國《2018 年資料保護法》所定義,下稱「DPA」或「英國資料」)且由 Meta Platforms, Inc. 所控管之個人資料,並將此等英國資料傳輸至(在傳輸當下)未獲得國務大臣依英國 GDPR 和 DPA 相關條款作出明確適足性認定之英國以外地區(下稱「英國資料傳輸」),即適用第 10A 節之條款。
進行英國資料傳輸時,您使用英國資料之行為均須遵守《獲准增補協議》(此協議在此經引述而納入本《條款》,且視同已根據下述規定訂定與完成)。此第 10A 節條款(跨國傳輸 — 英國資料傳輸)中的所有內容均無意變更或修改《獲准增補協議》。下方使用之所有詞彙,其意義如《獲准增補協議》中之定義。基於《獲准增補協議》所述之目的,以下內容將適用:
a.在《獲准增補協議》表 1 中,締約雙方的詳細資訊如下:
b.在《獲准增補協議》表 2 中,獲准的歐盟《標準契約條款》中選取的單元應為第 1 部分(控管者到控管者)。
c.《獲准增補協議》表 3 應填入下方資訊:
11.一般條款
a.根據我們的
《服務條款》,若未事先經我們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您在本條款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予他人;前述轉讓行為可能包括移轉、收購、合併、控制權變更或其他形式的轉讓方式。任何未經允許的轉讓都將視為無效。若為經許可的轉讓行為,您僅可於再次提交應用程式並獲得應用程式審查程序核准後,才能依據本條款繼續僅用您的應用程式處理開放平台資料。
b.您亦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包括《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簡稱「COPPA」)及《影視隱私保護法案》(Video Privacy Protection Act,簡稱「VPPA」))。
c.若本條款與其他任何適用的網路條款有所牴觸,則以對您和您的應用程式更具約束力或對我們更具保護力者為準。如果您先前已同意《延伸開放平台產品補充條款》及/或前述補充條款的《技術供應商修訂條款》,本條款可取代上述條款。
d.我們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的權利。您在修改後繼續使用或存取開放平台,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條款的修訂內容。
e.我們得隨時變更、暫停或終止提供開放平台。此外,我們得針對某些功能和服務設立限制,或是限制您使用我們部分或全部的 API 或網站,無須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f.如果我們選擇提供開放平台的支援或修改服務,我們得隨時終止任何此類服務,無須另行通知。
g.我們不保證開放平台永遠免費。
h.我們可以發出新聞稿或公開聲明/披露,說明我們與您的關係或您使用開放平台之事實。
i.本條款終止後,本條款授予您的所有權利便立即終止,您也須立即停止使用開放平台,以下條文在本條款終止後仍將維持效力:第 2.b 節、第 2.c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9 節、第 10 節、第 10A 節、第 11 節以及第 12 節。
12.詞彙表
a.「應用程式」係指任何與開放平台整合的項目,或是我們已指派應用程式識別碼的技術整合項目。任何由您或代表您所提供的開放平台相關程式碼、API、SDK、工具、外掛程式、Bot(機器人程式)、網站、應用程式、規格和其他技術,均視為您應用程式的一部分。
b.「獲准增補協議」係指獲准歐盟《標準契約條款》之《跨國資料傳輸增補協議》(第 B1.0 版),此協議是由資訊委員根據《2018 年資料保護法》第 119A 節於 2022 年 3 月 21 日發佈,並得由資訊委員修訂、取代或替代。
c.「稽核」係指對您或您服務供應商的 IT 系統或紀錄進行審查、檢驗或稽核。
d.「條款」係指編入歐盟委員會 Decision(EU)2021/914 決議文件的《標準契約條款》。
e.「客戶」係指技術供應商應用程式的用戶。
f.「開發人員」係指建立或操作應用程式的個人或實體。
g.「開發人員文件」的定義請見第 1.c 條(「簡介」)之解釋。
h.「IT 系統」係指用於處理開放平台資料的資訊技術系統(包括實體和虛擬)、網路、技術及設施(包括資料中心和雲端設施的實體和遠端存取權限)。
i.「必要情況」係指以下任一情況:
i. 依適用法律、規則或法規之規定,或是依據法院命令或政府機關之規定或要求
ii. 我們懷疑您或您的應用程式在處理開放平台資料時,違反了本條款或其他適用條款或政策
iii. 您進行控制權變更交易,或是轉讓(或要求轉讓)您在本條款或其他適用條款或政策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iv. 我們認為有必要確認您和您的應用程式是否已依據本條款和其他適用條款及政策,刪除開放平台資料(是否必要則由我們全權判定)
v. 我們認為有必要確認是否已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處理稽核程序所查出的違規行為(是否必要則由我們全權判定)
j.「開放平台」係指一系列 API、SDK、工具、外掛程式、程式碼、技術、內容和服務,讓其他人士(包括應用程式開發人員和網站營運人員)可用以開發功能、擷取來自 Meta 和其他任何
Meta 產品的資料,或提供資料給我們。
k.「平台資料」係指我們在您同意本條款之前、當下或之後,透過開放平台或您的應用程式直接或間接提供給您的任何資訊、資料或其他內容,包括從這類資料進行匿名處理、彙總或衍生的資料。平台資料包括應用程式權杖、粉絲專頁權杖、存取權杖、應用程式密鑰和用戶權杖。
l.「處理」係指任何在資料或資料集上執行的任何單一操作或多項操作(無論是否透過自動化方式),包括使用、蒐集、儲存、分享或傳輸。
m.「禁止行為」的定義請見第 3.a 條(「禁止行為」)之解釋。
n.「紀錄」係指與開放平台資料處理相關的帳冊、協議、存取紀錄、第三方報告、政策、處理程序和其他紀錄。
o.「受限制的開放平台資料」係指符合以下任一情況的開放平台資料:(i)在合理範圍內可用於識別特定用戶或裝置;(ii)可使用
此處所列之權限加以存取;或(iii)經我們指定為受限制資料。雖有前述內容,但受限制的開放平台資料不包括可用
此處所列之權限存取的資料。
p.「SDK」係指我們提供給您的任何物件程式碼、原始碼或文件,以協助您建立於開放平台使用的應用程式或內容。
q.「服務供應商」係指您提供與開放平台或任何開放平台資料相關的服務時所使用的實體。
r.「技術供應商」係指主要用途在於協助用戶存取和使用開放平台或開放平台資料的應用程式開發商。
s.「第三方稽核人員」的定義請見第 7.b 條(「定期監管」)之解釋。
t.「用戶」係指應用程式的用戶(包括個人和實體)。
u.「您的內容」的定義請見第 2.b 條(「您給我們的授權」)之解釋。